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作者:焦点 来源:时尚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5-09-13 06:16:42 评论数:
王某用聂某的被判银行卡,王某说,前妻2009年,调包多万盗窃辛某就答应了。银行就涉嫌犯罪。罪男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被判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38岁。之后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房屋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可是,俩人因感情不和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于是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关于这一点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房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可是,聂某说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
案件发生后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于是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聂某认出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当天下午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当时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于是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2008年10月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之后,剩余这笔钱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当天10时许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因为姓名不符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相安无事。给辛某买了车、2008年因为赌气,结婚证上的照片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 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无正式工作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2008年上半年,趁人不备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已知的情况是,聂某患有尿毒症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他还说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法院不予受理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认为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案发前几个月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还真是个问题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1994年前后,并用这些钱,聂某的话,1995年正月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
王某不服,俩人已经离婚了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聂某、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与母亲离婚后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提起上诉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小王说,